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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号公告)

    2017-11-15 08:51 吉林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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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号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名(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号)》http://hrss.jl.gov.cn/gg/201711/t20171113_3505182.html,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校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9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3日至1999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及资格条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教师

      (1)岗位级别:专业技术中级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1

      (4)招聘岗位条件: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为全日制学历学位法学(门类)专业,本科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我校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人事处504室。

      咨询电话:0431-85374876、0431-85374881;传真:0431-85374876。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9号公告)》(附件3,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缴费采取现场收取的方式,标准为每人105元(其中报名费25元、面试考务费80元)。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12月份,即到2017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合理设定及格分数线。考试时间、方式、及格线等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在考试前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招聘单位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本公告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对剩余计划,其考试时间及方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信息。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8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吉林人事考试网吉林教师招聘考试网

    (编辑:喻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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